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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和居住方式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产业结构、人民生活环境和城市空间都在不断向现代城市转变。中国正经历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然而,尽管城镇化过程可以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如若不能正确引导和管理,这个过程就会带来环境污染、碳排放增加、水资源短缺等诸多问题。我国各城市的城镇化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城镇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各种政策措施来实践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但这些政策实施的效果如何,需要通过对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综合评价来掌握,从而发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镇化发展可持续的领域。基于此,本研究在剖析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城镇化发展阶段理论的基础上,界定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的内涵,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相结合、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运用麦肯锡矩阵、主成分分析、TOPSIS分析方法等多学科知识,结合我国城市城镇化发展的实际特点,对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表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该博士论文包括以下主要研究内容:研究首先从城镇化内涵、城镇化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城镇化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及城镇化发展水平动态监测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综述和分析,总结了目前城镇化研究的有益成果,发现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需进一步研究的前沿问题,从而提出了本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研究通过对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深刻认识,剖析城镇化发展可持续的科学内涵,提出“六化协调”的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评价的新思路。“六化协调”是指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应该体现在城镇化与人口市民化、土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发展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及生态绿色化之间的协调发展上。通过对这六个方面的系统分析,从而构建了基于“六化协调”的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评价理论框架。本研究选择国内有代表性的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分析和检验,发现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在指导城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进而提出采取科学的方法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在构建的“六化协调”评价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将“六化协调”目标与其直接责任部门相联系,构建基于责任的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模型。并根据各责任部门的工作职责、发展计划等文件,识别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评价指标,。基于“六化协调”的城镇化发展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分别从发展水平和协调水平两方面构建定量评价模型,对城镇化发展的可持续性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首先,本研究采用了国家有关统计数据,采用基于主成分分析的TOPSIS方法对我国31个省份的城镇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和对比分析。研究表明,我国的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水平总体水平不高,且存在着差异,特别是东部省份普遍高于中西部省份。在差异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城镇化可持续发展水平的因素及造成可持续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为城镇化建设管理者发现自身问题,借鉴其他城市的成功经验提供了参考。其次,分别从城镇化与“五化”之间的协调及“五化”之间的协调两方面对我国31个省份的城镇化协调水平进行了评价。在对城镇化与“五化”之间的协调水平进行评价时,引入城镇化泡沫概念,选择城镇化率(RU)和其他五个基础变量(人口市民化水平(RPT)、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BAT)、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IDL)、城乡一体化水平(PFL)和生态环境绿色化水平(ENL))为衡量指标。构建城镇化泡沫定量测度模型,借助象限分析工具,对城镇化进程中是否存在城镇化泡沫的风险进行判断。研究表明,我国31个省份存在不同程度的城镇化泡沫风险。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及我国各省基础条件和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城镇化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