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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各种新型的交流方式层出不穷,例如电子邮件、博客、微博等,这些技术都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变化,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之一便是网络侵权问题。在法院对网络侵权进行管辖时,管辖权的确定又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就是要探讨国际私法视野下网络侵权管辖权问题的确定。
第二章主要是介绍网络侵权。从网络侵权行为的含义和特征出发,分别展开。在含义方面,分别列举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规定,并归纳出两种法系的共同点,即损害都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核心。涉及到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要考虑网络的特点,因为正是网络的全球性、开放性、管理的非中心性等特点导致了网络侵权行为主体、客体、范围的广泛性,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复杂性。
第三章主要介绍传统的国际民事管辖权标准。首先介绍了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含义,其次介绍了几种传统的管辖权原则以及行使这些传统管辖权的意义。这几种管辖权分别是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它们每一类都有各自的含义和适用的情形。
第四章主要介绍网络对传统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冲击。第一部分分析网络的出现给现有的民事管辖权带来的影响,包括使传统的管辖权连接点难以确定,使“原告就被告”原则遭遇了困境,还会造成管辖权滥用的情形。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些专家学者开始探讨全新的网络侵权管辖权确定模式,包括将网络空间视为一个独立的主权组织、创设网络空间法院、以网址作为侵权行为地等等。这些全新的理论各具利弊。
第五章介绍了目前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网络侵权管辖的确定。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为主的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国家的规定,以及国际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为之做出的不懈努力。
介绍这么多关于网络侵权管辖确定的背景知识,最重要的目的便是要将其引入到我国,第六章的主要内容就是我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确定的立法现状以及我们对其未来的展望。立法现状比较严峻,没有独立的立法,只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单薄的规定,同时,司法解释在适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国家一直有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计划,希望我们今天对于中国网络侵权管辖权确定的分析能够在立法时提供小小的帮助。
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了概括,希望在上述几章的分析能够比较比较全面、客观地对这一问题做出评析。当然,其中肯定具有不成熟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也一定会努力提高自身,希望为中国的法治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