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重构研究

来源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同济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ujiaa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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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体制转轨的特定历史时期,我国铁路运输业所面临的竞争环境已经发 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管制构架与产业发展不相匹配的问题较为突出,直接 制约了铁路运输业的持续发展,并进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稳步发 展的进程。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是在充分借鉴自然垄断管制理论和发达国家铁路运输业 管制实践的基础上,为我国铁路运输业的管制重构提供理论指导;同时,结合我 国的具体国情,为我国铁路运输业实现良性发展提供策略建议和操作方案。 论文首先考察了自然垄断管制理论和发达国家铁路运输业中管制格局的实 践经验;在此基础上,论文深入分析了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的现状格局,研究提 出了管制重构的总体方案。进而,就管制客体的重组、管制主体的形成以及与管 制重构紧密相关的普遍运输服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论文研究的主要成果是: 1)提出我国铁路运输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从本质上看是由于管制者与运输 企业的“双位一体”所造成的行政性垄断下管制格局造成的。我国铁路运输业应 通过管制重构建设高效率的现代管制体系; 2)提出我国铁路运输业应采取以“区域竞争”为基础的产业重组模式,打 破行政性垄断、重建管制客体。基于我国铁路运输业行政性垄断下管制格局的现 状,在重组的启动阶段,应采取双管制者下的不对称管制策略,使进入者能够真 正产生对在位者的竞争压力,促进铁路运输业重组目标的最终实现; 3)提出应将原来统一于铁道部的职权分解由政府下属的运输部、国有资产 管理委员会和人大下属的运输管制委员会共同行使,重塑管制主体。在划分各个 部门职权的同时,还应突出各个管制机构的相互协作; 4)提出了我国铁路运输业应转变普遍运输服务的供给模式,打破传统的交 叉补贴形式,建立普遍服务基金作为服务资金的“集水池”,采取竞标的方式来 确定普遍运输服务的供给企业和成本补偿额度。进而,本论文提出我国应转变为 由多种运输方式、多层次管制机构共同负责运输普遍服务的供给,以此来提高普 遍运输服务供给的效率。 关键词:自然垄断、行政性垄断、管制重构、区域竞争、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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