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2008年金融危机中,许多金融机构遭到重创,这引起了学术界对金融机构是否承担了过高风险进行了深度思考。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高管薪酬也被推至风尖浪口。以往关于高管薪酬的研究集中在股权激励,认为股权激励已经足够解决公司存在的代理问题。但在金融危机中,很多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失,因此在高管薪酬中加入债权激励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本文综合考虑了管理者和股东以及管理者和债权人之间的双重代理问题。假设内部债务可因为高管风险承担过高而被扣回,即存在高管内部债务的可扣回机制。假设高管的股权激励对风险的态度是不确定的。因为在银行遭遇困境之时,高管为了博取最大的利益,可能承担过高的风险以获取银行的存续。而在银行稳定发展期,高管会更倾向于保守,以稳定银行的发展。在管理者薪酬中加入内部债务部分以后,在公司困境之时,管理者会因为内部债的存在而开始关注公司的清算价值,并为此减少对风险的承担。因此,通过内部债务的激励,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承担的风险。此外,本文通过研究论证了在综合考虑管理者的股权激励和债权激励对风险承担的敏感性之后,银行可通过设定债权激励与股权激励的比例在保证银行扣除管理者薪酬之后的价值最大化的基础上承担较小的风险。本文以16家上市银行为样本,采用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基于内部债视角的高管薪酬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并且在计量模型中加入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银行规模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实证结果显示,内部债务形式的高管薪酬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显著负相关。该结果在理论推导和实证检验过程中都得到了验证。通过在高管薪酬中加入内部债务可以减少银行承担的风险这一结论,本文提出了完善商业银行薪酬体制等相关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