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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治进程中,权利冲突广泛存在于法律实践的各个环节,成为一个越来越普遍的法律现象。权利冲突理论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何为权利冲突?权利冲突是伴随社会的不断发展所产生的法律和社会现象,是归属于不同主体的合法性、正当性权利不能完全共存的一种现实状态,表现为权利主体现实利益的冲突,而冲突背后隐含的是主体价值的差异。权利冲突导致的张力不仅在冲突的内部会使权利之间形成紧张关系,而且在外部会对社会的稳定结构造成压力,会对社会的和谐状态构成潜在的威胁,因此有必要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机制。我们可以从立法、司法和现实三个层面对权利冲突予以解决,但由于立法途径和现实途径解决权利冲突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同时,权利冲突最终都可能会诉诸司法途径,所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具有必要性。进入司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就需要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通过对权利背后所代表的法益进行衡量的方式来重新确定权利的内容,划分权利的边界,对权利进行重新配置。通过司法方法论的使用和改进,使法益衡量成为解决权利冲突的有效途径,司法化解权利冲突也成为可能。结合司法方法论理论和具体的审判实践,个案的法益衡量应采用以下三个方法:参考权利位阶、诉诸比例原则和追求最大效益。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首先要参考权利位阶,但由于权利位阶的建构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所以不是所有权利冲突都能通过参考权利位阶来进行化解,还需要法官在个案法益衡量时诉诸比例原则和追求最大效益,这三个司法方法能够促使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中立的分析,最大限度地限制法官的主观判断,也能更好的化解权利冲突,从而实现权利主体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