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的改变,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减少高昂的护理费用给家庭带来的压力,解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问题,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式的试点阶段。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提供了经验。2019年5月1日起,社保降费方案开始正式实施,在社会保险降低费率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新的社会保险,现行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与老龄化趋势相适应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福利多元理论、公共产品理论与大数定律理论为基础,从个体与整体的角度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进行系统地测算,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本文首先对我国15个试点地区的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机制进行了探讨,分析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发展历程,对比了试点城市在筹资主体、筹资渠道、筹资标准等方面的特征与差异。其次,缴费率是影响筹资的关键因素,社保缴费影响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本文以青岛为例,分别运用对整体法与个体法对社保降费背景下的长期护理保险的费率进行了测度。在个体法方面,测算出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率是随着起始缴费年龄而不断变化的。起始缴费年龄越小,其个人的缴费率越低,年缴保费金额越少。同时对比降费前后对个人缴费的影响。总体法方面,运用ILO筹资模型,以参与缴费的第一类人群为例,对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总体均衡缴费率进行测算,并对长期护理保险总体筹资比例的测算结果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探讨。同时对比降费前后对整体缴费的影响。结合测算结果,本文提出建立科学的动态筹资标准;拓宽筹资渠道;根据缴费年龄设置合理的个人缴费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法规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