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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重大工程的启动,生态恢复建设工程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被列入国家“十五”规划。内蒙古中西部是生态恢复建设工程实施的重点地区之一,既是中国林业六大工程都涵盖的地区,也是“三北”四期工程和“全国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涉及的范围。依托于生态恢复建设工程,这些地区相应地也关系到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系统工程。因此生态工程的建设规模不仅取决于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同时也取决于该区域产业结构和人口规模,而生态工程又对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战略有关键性的作用。那么在内蒙古中西部农牧交错的生态脆弱区如何进行生态恢复空间的诊断与确定,即怎样的生态恢复规模较为合理,既能保证生态建设的成果正常发挥功能,又不引发区域内人地间的矛盾,从而使生态恢复成就能保得住,不流于形式,又能保证当地居民生活和生产对土地的需求。 本论文从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以研究一个区域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目标,根据当地农牧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以及目前的自然气候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进步程度,探讨了内蒙古中西部农牧区生态恢复的可行性和存在的问题,对生态恢复可持续发展应考虑的制约因子及生态恢复规模在不同条件支持下的可调控性进行研究。 采用SPSS(statistical product and service solutions)软件,依据气候因子对内蒙古中西部的37个旗县进行聚类分析,将其划分为五个类区。在不同的气候类区选取了有代表性的三个旗县(卓资县、伊金霍洛旗和额济纳旗)作为案例,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分析了案例当地影响生态恢复主要的气候因素的主导因子、经济因素的主导因子和社会因素的主导因子,以及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主导因子。结果表明,在各案例地区影响生态的气候主导因子、经济主导因子和社会主导因子不完全相同,而三个因素综合作用不能进行主成分分析。提出在生态恢复过程中对不同主导因子采取的对策。 通过生态空间占用(Ecological footprint)分析,判别目前人口状况下,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程度和目前生态环境具有的承载力。三个案例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内蒙古中西部存在着生态空间占用由盈余向赤字转变,进行生态恢复势在必行。但在目前当地客观条件的制约下(农、林、牧业人口压力),可进行生态恢复的空间皆为负值,反映了目前所进行的大规模生态恢复工程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生态空间占用只考虑了具有产出价值的空间,而对无产出价值的空间未能考虑,应用于存在大面积沙漠和戈壁的内蒙古中西部不尽合理(在生态空间占用中无法反映其生态功能),所以单用生态空间占用反映不了生态恢复空间的情况。为解决上述问题,本论文在修正生态空间占用的前提下,提出了生态恢复空间的概念,并对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