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化到乌托邦——柏拉图理性主义法哲学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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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柏拉图,奇妙的柏拉图,难以忽视的柏拉图。作为伟大的哲学家,柏拉图是人类精神的导师,在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贡献和重要的意义。   社会政治法律问题一直是柏拉图关注的核心问题,社会正义是他的思想和价值的诉求。柏拉图终其一生都在追寻理想的社会体制,探索正义之国及其实现最佳之途径。在《理想国》、《法律篇》等著作中,柏拉图提出了一系列理念与制度,建构了他心目中理想的正义国家。从第一等好的国家到第二等好的国家,从普遍正义到法律正义,从哲人当政到法治立国,柏拉图都是以道德作为国家的基础,以教育教化作为正义实现的方式,带有浓重的理想性色彩,富有理性主义、道德主义精神,充满了浪漫主义的意蕴,折射出深深的神秘主义意识。由此开创了漫长的西方乌托邦思想史的先河。   简要地说,柏拉图一生都在探索和追求以正义为基础的法哲学,努力建构了以正义为基本法、生命线,以教育为实现形式的道德理想国。无论是理想的正义之邦,还是现实的法治之邦,柏拉图始终以善、正义、智慧、节制、幸福等德性作为国家的基础,以正义、法律、教育、哲人(立法者)等基本要素建构国家的政制。   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柏拉图的社会使命和思想抱负,明确地认为,柏拉图一生试图力挽狂澜,重构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探索和建构理想的正义之社会,解救社会的思想、精神和价值危机。   第二部分研究柏拉图中年代表作《理想国》的法哲学,探索柏拉图理想的正义之邦的政制因素。论文认为,柏拉图将正义看作是国家的基本法、生命线,是社会体制的基本原则和基础,是政治道德的首要因素,而哲学家国王是理想国宪政的核心定律。   第三部分探索柏拉图晚年代表作《法律篇》的法哲学,探索现实的正义之邦的宪政结构。论文认为,柏拉图立足于法律正义,建构了以法律和秩序为基础的第二等好的国家,形成了法律至上性、神圣性、权威性的法治理念,提出了包括权力结构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体系。   第四部分探索《理想国》和《法律篇》中的教育理论及其宪政功能。论文认为,无论是哲人当政的理想国家,还是法治化的现实国家,教育都是正义运作和实现的方式,通过教育、教化,人们实现了心灵转向,获得了善,成为善良的守法的公民。   第五部分站在思想史的高度,运用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剖析了柏拉图思想中的重重困境。明确指出,柏拉图一生都难以摆脱法律与道德、法治与人治的矛盾,道德化的精英主义的思想基础,终生持有的理性主义、理想主义信念,导致他走向浪漫主义,走向神秘主义,最终陷入了乌托邦主义的泥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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