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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核准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企业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日益严重,甚至出现了某些涉嫌财务造假成功上市的企业。这些问题的不断涌现反映出了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改进核准制下IPO信息披露规制中存在的隐患,同时也阻碍了我国新股发行体制由核准制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的前进步伐。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目前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规制与20年前资本市场建立初期相比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管下,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自律监管体制已建立并逐步完善。同时,以《证券法》为核心,以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规、规章等为主体的我国证券监管法律体系也已基本建立。但是从国外证券市场的经验来看,即使是发达国家的IPO信息披露规制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各项体制还不健全,核准制下IPO信息披露规制也还不完善,仍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制度缺陷。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分析我国核准制下IPO信息披露规制中存在的内在瑕疵,并对我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完善监管权配置、完善监管权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监管权运行保障机制的建议,以期在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加强和完善核准制下IPO信息披露政府规制,从而更好达到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目的,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好政府监管规制体系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