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阿里小贷”资产证券化模式为视角

来源 :浙江工商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shuang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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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描述的是一套关于投融资的法律机制,发起人(融资方)、特殊目的载体和投资者是该套机制的必要主体构成。实际运作中,发起人以剥离特定资产并获取对价的方式实现融资,得到该项资产的特殊目的载体则以此为信用发行证券吸引投资。作为一项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的本位功能是融通资金,而由于实现融资方式的特殊性,其客观上也具有移转风险的效果,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根源正是对其“转移风险”功能的滥用。文章希望以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分析“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来探寻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问题,并思考在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监管两个层面去完善国内资产证券化实施的制度环境。  资产证券化在国内有过两类试点:“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类资产证券化由金融业“银证分离”的经营格局所造就,却确实各自构建起了两种不同模式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典型代表,也是文章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法律分析的重要切入点。  文章第一部分对资产证券化进行概述。在金融学界主导该研究领域的局面下,该部分希望以法学视角去解读资产证券化业务,试图归纳出一个简洁明了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学定义,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资产证券化的精神内核——资产信用。资产证券化可以概括为一组投融资法律关系:发起人将其拥有的金钱债权以一定的法律形式移转至特殊目的载体,以便实现“风险隔离”,达成资产信用;而资产信用的实现则为特殊目的载体发行证券提供了基础。资产信用是资产证券化的应有之义,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和监管都应该紧紧围绕资产信用而展开。紧接着,该部分还对国内外不同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形式进行了归纳介绍,主要有以公司、有限合伙、信托等作为特殊目的载体的不同资产证券化运作模式。  文章第二部分以“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模式为突破口,分析“阿里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寻找其运作过程中主要的法律关系构建,并重点阐述了“阿里模式”下“风险隔离”与“信用增级”的法律机制。“阿里小贷”通过“有偿转让”方式,将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转至“专项计划”,从而实现风险隔离,风险主要指代的是“阿里小贷”的破产风险。“信用增级”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运作来提高证券化产品信用品质的措施,“阿里模式”中,信用增级有内外两种方式。最后,该部分还简述了“阿里模式”下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  结合“阿里小贷”的资产证券化模式,文章第三部分提出了与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特殊目的载体”如何设计、“风险隔离”如何实现,“拟证券化资产”怎样适格,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等。  结合所提问题,文章第四部分就如何完善资产证券化实施的制度环境进行了思考,并试图从资产证券化的运行、监管两个层面去考察。在运行方面,就与特殊目的载体设计相关的制度完善以及“风险隔离”机制如何与“债权转让”制度有效衔接提出了一些看法,侧重点放在如何保证转让的“真实性”和“稳定性”;监管层面主要涉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制度环境的完善和金融风险防范为目的的制度环境完善,重点阐述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构想,也就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提出相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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