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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用工方式不断涌现,这些用工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在管理劳动市场方面的经验不足,对用工方式的管制不严,导致很多用工方式朝着不正规的方向发展,为我国的劳动关系带来了很多的麻烦,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就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例子。为了规范我国以劳动合同为缔结手段的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新《劳动合同法》,该项立法在经历了多轮审议,参考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后确立,它的颁布表明了我国整顿劳动市场,改善劳动关系的决心。《劳动合同法》是一部以构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的的民主法律。《劳动合同法》是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相对于以前的劳动法,它有了很多的突破和创新点,在适用方面、缔约责任方面、违约金方面、劳务派遣方面等等,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说明和规定,这使得我国劳动关系的各方主体都必须重新调整步伐,以适应新法。劳务派遣是新《劳动合同法》特殊规定中重点强调的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其以劳动力的“使用”与“雇佣”相分离为主要特点.近些年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因其灵活性而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青睐,但是,由于我国一直以来对劳务派遣没有进行引导和规范,导致这一方式的发展偏离了正常的轨道,被许多企业滥用,损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阻碍了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本文从劳务派遣在我国的产生背景、发展状况入手,分析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的优势、劣势,归纳出劳务派遣方式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结合新《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分析了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各方主体在新法约束下所承担的责任义务及所享有的权利。最后,本文将政府纳入劳务派遣关系中,通过建立“四位一体”劳务派遣市场模型来分析我国应该如何合理引导、规制、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之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