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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领域的专业人才活跃在经济市场上,职业经理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因其身份的特殊性使之与普通劳动者之间的差别逐渐受到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其作为劳动者的身份也不断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为劳动关系?是否受劳动法保护?高管如果被罢免是否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高管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如何约定?是否受法定约束?等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司法实践中每天都会面临的,但是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如果直接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视为普通劳动者,并且不加区分的适用劳动法,从而使高管受到劳动法的倾斜保护,显然不符合我国劳动法保护弱势群体即劳动者的立法本意,但是如果直接将高级管理人员排除在劳动法之外,显然也是有失偏颇的。虽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较于一般的劳动人员具有其一定程度的优势,拥有更多的权利,但是,无论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还是企业的一般劳动人员,都是企业之中拥有相应权益的个体。而这种个体不可以不遵循劳动法的条文而进行区分。而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之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的权利无法得到完全的实现。我国现有法律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困境。本文针对公司高管这一主体,对其劳动法适用问题展开探讨和研究,全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公司高管的规则,简要的对公司高管的范围进行界定,阐明其与普通劳动者相比存在的特点,再通过对我国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研读,对现行劳动法对公司高管的规制情况作了介绍,多角度多维度的了解和认识高级管理人员。第二部分是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困境及原因分析。从理论及实践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问题入手,对问题进行一一分析,并对出现困境的原因进行了相应的剖析。第三部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劳动法的路径选择。在探讨我国学界对公司高管劳动者身份的不同理解的基础上,通过高管受雇于公司、其实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以及实践中高管与公司常常表现为是劳动关系等等方面,认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者身份。但是因其与其他普通劳动者在工作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建议我国应引入劳动者分层保护模式,从而更好的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更加公平合理的维护普通劳动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部分是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规则构建与制度完善。通过对德国、日本等域外劳动关系法律规则的借鉴,得出我国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劳动合同解除、违约金以及高管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约定等问题的特殊规则,对本文一开始提出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