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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是近年来互联网上颇为流行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一般指没有上市资质的中小型企业,为了快速筹集资金,依托互联网众筹平台向社会大众发售股权的融资行为。由于其具有激活大量闲置民间资本、提高中小型企业的竞争力等优势而受到了不少投资者的追捧。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监管措施均不够完善,股权众筹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风险和其他法律风险。故股权众筹自诞生起在国内的争议就很大。股权众筹是否合法?是否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应当如何规范?这些都是都是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如果将股权众筹视为一种公开销售股权的证券发行行为,则股权众筹无疑涉及到非法发行证券和违反公司组织形式等风险。要解决股权众筹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首先要明晰股权众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设置严格的主体资格要求,推出满足股权众筹发展需要的单行法律规范。此外还可以借鉴西方各国的立法经验,构建微小企业发行证券的豁免制度,既满足股权众筹的合法性要求,也保证了《证券法》等上位法的基本稳定,不至于让整个金融市场出现颠覆性变化。实践中,目前国内股权众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不清、权利义务不明确,各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各方的交易地位不平等,容易诱发欺诈风险。要制止股权众筹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通过建立事前的资格审查制度,过程申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及投资人的监督救济制度,尽可能规范和把控股权众筹项目中各方主体的行为,增加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约束各方主体的效果,为股权众筹市场的公开、诚信运作保驾护航。本文以股权众筹的内涵为基础,立足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通过研究国外的立法经验,区分其与传统金融的差异,从公司的设立者和投资者及其他风险等多方面考虑,拟规划出一套完整可运行的适配我国股权众筹现状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