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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里的民意是大众根据正义的外在社会价值所形成的一种民众意愿,是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的正义诉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碰撞。随着我国法治的推进,社会中一些诉讼的司法处理结果引起了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司法与民意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激烈碰撞。民意具有道德性、易变性、非理性、易受操纵性、非专业性的特点。在我国司法还不健全的当下,民意往往会在一些案件中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甚至造成民意干预司法的现象,导致民意审判的发生,影响法院独立审判,给法官施加压力。民意是社会公众普遍的正义诉求,而民意审判则有干涉司法独立之嫌。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民意审判典型案件的考察,发现这些案件大部分是刑事类案件,多是官民冲突案件、权贵身份案件、社会民生案件、道德底线案件、公德困境案件和迷离疑难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容易导致民意审判。这其中有着复杂的原因,如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不高,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近年来的司法民主化浪潮高涨,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但在民意没有正当程序进入司法的前提下,就容易导致民意审判发生;社会变革引发的大量矛盾纠纷与司法的最终解纷能力不协调更加暴露了司法的局限性;大众传媒在缺乏严格行业规范的约束下,往往会出现舆论监督的错位,成为民意审判的助推剂。民意审判有各种消极的社会影响。在民意缺少正当途径进入司法的背景下,这种不理性,非专业化的道德诉求就会影响司法独立,妨碍司法公正,导致司法权威受损。这不仅违反依法审判原则,而且影响法律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看似是顺应司法民主化的潮流,实则是异化的舆论监督,不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为了防范民意审判现象,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民意进入司法的法律制度。对司法而言,首先,要坚持法院独立审判这一原则,这是防范民意审判的前提;其次,司法应当与民意保持适当的距离,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度;同时严格司法程序,确保程序正义,加强司法公开,完善司法回应民意的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民意通过正当途径进入司法;最后要寻求媒体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平衡,要保障新闻自由和媒体监督,寻求媒体与司法追求公平公正这一共同的价值取向,通过多种途径规范媒体对司法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