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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问题历来备受关注。新中国成立后,广大解放新区继续开展着土地改革运动,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全国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下来的任务——土地改革。由于贵州省为多民族聚居省份,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土地改革开展较晚。在取得以完成“五大任务”为中心的反封建斗争胜利以后,贵州省从1951年开始,分批的在全省农村进行土地制度的改革。1952年9月底,除册亨、望谟外贵州省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土地改革的完成,在贵州彻底摧毁了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结束了封建剥削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贵州省分四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改革,这四期土改遵循着先是中心区,后是边沿区;先汉族区,后少数民族区;是有步骤、有分别、有计划的逐步推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为了维护民族团结,减少社会震荡,在取得了少数民族人民同意的情况下,实行了与汉族地区有区别的土地改革政策。本文旨在梳理贵州省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绩效,尤其是在民族地区的政策,从而为当今的民族团结试图找一些借鉴意义。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本文的绪论,主要介绍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及思路,本文的创新点以及结构框架。第二章介绍贵州土地改革的经济社会背景及政策。介绍在贵州改革前,土地矛盾严重,劳动人民受到严重的封建制度剥削,社会矛盾较之复杂,剿匪镇反成就显著,基层政府普遍建立和当时的土地改革政策。第三章是文章的重点,对每一期的土地改革的时间、过程、绩效进行梳理。对当时涉及到的民族问题着重进行研究。第四章是研究贵州土地改革的相关问题,涉及民族问题,特殊山林的处理,尤其是在土地改革中民族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和汉族地区的不同。第五部分是文章的小结,阐述土地改革的意义,并在贵州的土地改革中对当今的民族团结找一些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