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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社会发展规律证明,人类需要结构由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升级为身心健康、心情舒畅和主观幸福。这意味着政府应将卫生政策放在更加重要和更加基础的战略地位上,将健康议题置于优先领域。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近几年在解决农民医疗问题方面所做出的制度上的探索和努力,相关规定纷纷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越来越合理,政府投资力度逐渐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也不断加强。卫生部、财政部卫农卫发〔2008〕17号《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中强调:按照增加补助、全面覆盖、巩固提高的总体要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实现全面覆盖。截至2008年年末,全国有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积受益3.7亿人次。全年城市医疗救助51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0%。农村医疗救助936万人次,增长148.0% [1]。历史上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经历了几起几落,有经验更有教训,在合作医疗发展鼎盛时期确实给农民带来了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全面覆盖的政策目标是正确的,制度试点阶段的情况也是较好的。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不会重蹈历史覆辙而大起大落,惠民的好政策能不能可持续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这一制度的发展目标最终着落在那里?这是全国人民都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论文尝试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来分析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中的问题及解决途径。首先,通过梳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衰历史,分析其兴盛及衰落的客观历史原因,并尝试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来解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就是应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升到实施什么样的机制才能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长期、稳定、持续运作,才能使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统筹的社会医疗保障顺利过渡,实现全体国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本文指出当前环境下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性缺陷有: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立法,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定位不明晰,没有实现从“互助共济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跳跃;筹资机制的稳定性风险大,这种筹资的风险在政府财政和参合农民两方面都存在,筹资的风险大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此外制度的缺陷性还体现在大病统筹的原则有失公平,自愿原则带来逆向选择的弊端,各地运行模式不统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缺乏有效的衔接等方面。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还存在着运行性阻力,这种阻力来自参合农民方面、政府管理机构方面和定点医疗机构方面。为了化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性缺陷和运行性阻力,通过分析四个不同类型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并比较其优缺点以期吸取有益于我国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成分。最后,通过前述纵向及横向的分析比较,本文提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近期对策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筹资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合理规划补偿机制等等。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远期优化建议上提出:应尽快制订和颁布国民健康保障法,并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引向法制化轨道。最终打破我国城乡二元医疗社会体系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化、法制化的医疗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