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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配套指引的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从自愿披露阶段转向强制性披露阶段。从企业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迹象(如违规行为、财务报表重述行为等)来看,很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会引发严重的经济后果,如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加大公司融资的难度等,因此有必要及时修复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内部控制缺陷是管理层的责任,管理层是否做出修复内部控制缺陷的决策取决于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性、管理层的意愿以及外在压力等因素。而公司治理作为一种机制,会对管理层的决策以及行为产生影响。鉴于此,本文以2012年为起点,以沪深A股主板在2012年和2013年首次披露内部控制缺陷的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分别观察其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后的次年是否修复内部控制缺陷,并实证检验了公司治理特征的三个方面,即董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以及股权特征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第一,在董事会特征中,董事会的规模、独立性以及勤勉性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不显著。这是由于我国独立董事人数大多按照最低人数要求设置,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上的要求,且独立董事存在“荣誉化”和“花瓶化”的现象,无法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另外,董事会会议次数多,一方面是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此对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对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具有显著影响,说明两职分离限制了管理层的权力,有助于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第二,在审计委员会特征中,审计委员会的规模与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呈正相关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履行了应有的职责,在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和完善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三,在股权特征中,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偏低,有的公司甚至没有管理层持股,因此股权激励无法发挥作用。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内部控制缺陷修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机构投资者越来越主动地参与到公司的战略和决策事务中,同时大股东对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第一,调动管理层修复内部控制缺陷的积极性,发挥管理层的主观能动性,从股权激励和将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好坏纳入对管理层的考核范围入手,增强管理层修复内部控制缺陷的动机和意愿。第二,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普及审计委员会的设置并加强相关信息披露。第三,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鼓励机构投资者增加持股比例并进行长线投资,从而有能力和动机去监督管理层。第四,完善内部控制法律法规,加大内部控制缺陷成本,限制管理层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修复中的任意裁量权。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两点:第一,将研究视角从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转向内部控制缺陷的修复。目前国内有关内部控制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影响因素和经济后果等方面,本文研究内部控制缺陷修复的影响因素,可以丰富有关内部控制缺陷的现有文献,拓宽研究视角。第二,通过公司治理视角探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行为的差异,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修复行为提供公司治理方面的微观证据,也是对现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