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采用2003年至2010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利用线性回归方法研究QFII持股对上市公司创新能力的影响,提出并检验QFII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作用机制。 本文通过大样本检验得到以下三点结论:第一,QFII持股有利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另外,企业规模、发展前景与创新能力呈正相关,杠杆程度与创新能力呈负相关。第二,企业所有权性质并未显著影响QFII与创新能力之间的关系。这是综合治理水平和技术创新资源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虽然国有企业产权模糊、高管任免权脱离企业造成管理人员短视,可能阻碍创新能力发展,但是国有企业的政治关联度为其带来更多有利于创新的资源,如低融资成本等;相反,非国有企业虽然治理环境较好,但是融资渠道有限、补贴力度较小、资源匮乏可能限制其创新能力的发展。第三,本文发现QFII持股通过促进企业完善激励机制、提升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而影响创新能力。即QFII股东通过完善对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使其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目标一致,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创新活动各参与方的权利、责任和利益,从而有利于技术创新。另外,本文还检验了另一个QFII通过提升股权制衡度来促进创新能力的作用机制,但是并未通过中介效应检验。 综合上述结论,本文得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几点启示:首先,QFII持股能够促进技术创新,应当逐步放宽对QFII投资范围与投资额度的限制,最终实现资本市场完全对外开放;其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推举制度和考核制度,同时,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创新扶持力度,增大补贴,降低其融资成本;最后,企业应当努力改善自身公司治理水平,为创新活动提供制度基础。 本文的研究成果丰富了 QFII制度的经济后果、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因素以及QFII股东与公司治理等领域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