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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简称“两规”)是宏观指导一个地区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和城市建设的两个十分重要的规划。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计划性规划,其强调保护,对各类用地自上而下进行指标控制,尤其是针对耕地和建设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是发展性规划,其强调发展,从需求的角度出发,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建设的目标和用地规模。由于二者的本质区别,使得日常城乡土地管理工作的开展矛盾重重,规划的严肃性受到极大的挑战,“两规”的协调问题已成为当今学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焦点。近几年关于“两规”协调的文章层出不穷,主要都是关于规划体系、管理体系和编制体系的整体或部分内容的研究,其中大部分的研究成果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两规”的协调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由于规划具有很强的政策性,随着新的政策法律文件的出台,往往引起部分规划内容的修改或增加新的内容。本文分析研究了近期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法律文件,根据其对“两规”编制提出的新要求,拟从用地分类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三个方面对“两规”协调进行研究。论文采用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两规”基本概念和特点的分析,掌握“两规”的对象、内容、任务和目的,并领会二者本质的区别和联系,再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地域分异理论和景观生态学理论等相关理论为基础,开展后续研究工作。文中通过分别对“两规”的用地分类标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两规”在这三方面的区别和联系,并探析不协调问题所在。针对协调问题的提出,并结合“两规”各自的特点,分别提出“两规”在这三个研究方面如何进行协调的建议。文章最后以廊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为例,通过对比廊坊市“两规”在用地分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三方面的规划内容,分析“两规”在此三方面异同点,并以本文提出的协调方法和机制对廊坊市“两规”的协调进行探讨,提出相应建议,以期为廊坊市“两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