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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话“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是对人的自我生成做出真实的判定。马克思“美的规律”是人生成自我的规律,是人的世界与物的世界、神的世界之间的本质区别,也是人的存在与其它存在的根本不同。“美的规律”是人“动”的规律而非“静”的规律。它蕴涵于人活动的诸多规律之中,又不同于某种具体的规律。它存在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的相互作用之中。人追寻“美的规律”,以物的方式活动,换取物以人的方式存在。马克思的“美”,是人在创造人的世界的同时生成的人的特殊本质。人通过直面“美”、创造“美”与体验“美”的方式,以自由个性实现“美”。“美的规律”,不是人对本质做出的知性回答,而是从人的活动方式入手对人进行的真实把握。人在自己的存在与活动中以“感性构造”的方式来直面“美”。本文认为,“感性构造”以感性活动的方式澄清了物质世界、神话世界和人的世界的真实地位。“美的规律”融涵了人对世界与自我的理解,是对世界与自我的感性塑造。人在自己的活动中,以感性活动改造着对象世界,从而直观与塑造“美”。“美的规律”是对形式直观的超越,是“现实的历史的人”的回归,是人感性塑造的现实内容和价值内涵。人以“感性构造”的方式直面“美”,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哲学思维方式,是从“是什么”到“如何在”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这一变革是对传统哲学“思辨推理”主体空场的生存论变革,使哲学思维真正奠基在人与世界及其关系上。“美的规律”作为人存在与活动的规律,具体地体现于人创造“美”的实践改造之中。“美的规律”不仅是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对象世界,将自然的对象看作是人的活动和欲望的对象,将“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之上;而且还是从客体的角度来把握主体,将“任何一个种的尺度”作为人及其活动的界限。本文认为,只有在人按物的规律活动换取物以人的方式存在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才有“美的规律”,才能真正创造“美”,实现人的自我生成。“美的规律”之“美”,并非在于还原自在世界的样态,也不在于将内在尺度强加于对象世界,而是通过外在尺度的内化与内在尺度的外化表征的人生命的“类本性”。“美的规律”不是通过人的存在及活动呈现出来的关于自然的规律,而是人实践的起点与目的。人存在与活动本质上是社会的,社会实践是澄明和践行“美的规律”的活动。社会实践的“美”则在于人通过自己的存在和活动,使美的自然得到真正的“复活”,主体的创造与生成之“美”获得现实根基。“美”只有被人的生活实现、被生命体验,才能真正成为“美的规律”。人的生活唯有体验了“美”,实现了“美的规律”,才能真正成为人自我生成的生活世界基础。“按照美的规律去构造”,就是要克服生存与生活的二分、能力与需要的对立。人的生存能力是人维持生命存在的前提,人的生活需要是人本质力量的确证与充实。本文认为,生存能力的开发程度和生活需要的形式与内容共同影响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互动。人要创造生活之能,超越生存之限,才能真正体验“美”。生存能力与生活需要的现代悖论,使人更迫切地认识到生活体验“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如何从现代人与社会维持生存之“限”走出来真正创造生活之“能”,是马克思批判现代资本主义最重要的动力。维持生存的生存能力,是对“美的规律”的偏离,这样构造的世界最多可能是合规律的,但绝不是美的。创造生活之“能”,意味着人能够全面、现实、感性来面对自身的生存,能够以批判的眼光辩证地审视生存与发展的状态,从而将生命、生活和历史真正统一在自己的生命活动之中。“物化能力”向“人化需要”的转换是使人自我生成的过程成为一个美的过程。“美的规律”构成了人自由个性的存在论前提。人在何种意义上实现了“美的规律”,就在何种意义上生成了自由个性。人在占有普遍性的意义上获得自由个性,并以“美”的方式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生成自由个性。“美的规律”不是对人自由个性存在样式表象描述,而是对自由个性的存在论意蕴的哲学表征。本文认为,“美的规律”真实地呈现了人自由个性的“活动性”特质,是自由个性的生成逻辑。人生成自由个性的过程就是“美的规律”现实化、历史化与理想化。“美的规律”不是对世界的表象描述,而是对人存在方式的哲学表征。人在活动中对“美的规律”意识与实现能力,体现的是人对自由自觉的意识与实现能力,是对自在的改造能力。自由个性的人创造出了具有统一性的现实世界。人在自己的个性化生活中获得社会性的普遍规定,在社会生活中葆有个性的丰富差异性与开创无限的可能性。“美的规律”作为人自由个性存在的存在论前提并不意味预先设定了人存在的样态,而是对人自由个性的自觉与践行。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是马克思的存在论命题。它开创的不仅仅是对存在及其活动的重新理解,也为马克思共产主义思想奠定了思想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