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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基础的生产要素之一。随着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也将取代计划配置资源成为主导方式。商品市场的建立,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也在建立与完善之中,尤其是城市土地市场在我国特殊的土地制度下的运行,有其特殊的中国特色:地方政府控制、规划、计划与市场方式并存,垄断与竞争并存。如何解释中国城市土地市场出现的种种问题和现象(比如:失地农民上访、城中村、小产权房、地方政府“白宫”办公楼、高房价)并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很明显,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解释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理解转型期我国城市土地市场运行的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的行为角色,这样才能更深入的理解城市土地市场运行。本文致力于从地方政府参与控制下的城市土地市场视角出发,分析城市土地市场运行,为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市场、改革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提供一些理论参考。文章以地方政府参与调控并经营的城市“征地、拆迁市场---储备出让市场---二级市场”为线索,分析了地方政府在土地市场经营、调控职能,用西方经济学中的均衡边际分析着重分析了在转轨体制约束条件下地方政府的自利盈利行为,同时结合土地供应统计的相关资料和实践调查,对转型期地方政府参与的城市土地市场运行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对比其他国家(地区)土地市场运行特点,为规范改进转型时期土地市场中地方政府经营行为提供借鉴参考。文章为以后的一个阶段深化要素市场改革,特别是特设的转型期中国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一些有意义的政策启示:(1)完善土地产权体系,着重在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体系,打破征地市场政府买方垄断(2)加快政治政府体制改革,转变地方政府经济职能,完善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经营(3)地方政府做好土地二级市场服务、管理及调控工作,防止土地二级市场出现价格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