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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负面产物,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已日益成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根源于行政权力的滥用,具有国家强制性和危害性。一方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抑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阻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侵犯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另一方面,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机会,助长了政治领域的腐败,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危害。因此,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主要任务之一。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具有其普遍性。不仅中国及其他经济体制转型国家存在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因此,规制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所有国家需要共同面对的艰巨任务。本文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抽象与具体相结合、比较分析的方法,以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情况的分析,以及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体制转型国家规制理论、典型案例、立法经验进行国际比较,提出完善中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以期推动我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基本理论;第二部分是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问题的国际比较;第三部分是对完善我国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体系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