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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法”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诗歌创作的“活法”说,是南宋江西诗派理论家吕本中率先提出的。他明确界定了“活法”的内涵,提出了“活法”的标准,倡导追求一种“圆美”的艺术境界。在吕氏提出诗歌“活法”说的同时,一些思想家则在经学研究领域倡导“活法”说,主张对儒家经典的阐释(和对文艺作品的解读),应运用既要尊重法度而又要超越法度的态度和方法,从一个侧面充实了古代活法美学思想的内容。吕氏的“活法”说,后经历代文艺理论家的丰富和发展,使它具有了方法论的普适性,它已经超越了江西诗派的诗学范围,不仅在诗歌领域,而且被引入整个文学艺术领域,形成了中国古代独具特色的活法美学思想。至今为止,学术界在中国古代美学的研究中,在对“活法”说的研究上,在总体上,只是把“活法”说作为研究江西诗派诗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活法说的普适性,活法美学思想的内涵及特征等问题,尚未得到重视和研究。因此,开展对“活法”说的研究,是有学术意义的。本文探讨了以下问题:第一,在宋代,在一些诗论家和诗人倡导和实践诗歌“活法”说的同时,一些思想家也在经学研究领域倡导“活法”说。这种诗学和经学共倡“活法”说,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特别是在经学领域倡导的“活法”说,其内容是什么?它本身包含的诗学思想在哪里?它对文艺创作和文艺批评有什么启示?这些都是新的课题。第二,吕本中提出的诗歌“活法”说,后经历代文艺理论家的丰富和发展,使它从诗坛走向文艺美学殿堂,使它已经具有了方法论的普适性,那么,作为中国古代活法美学思想的“活法”说的普适性表现在哪里?这是过去的研究做得很不够的,有的方面还没有人涉及过。第三,作为中国古代美学思想重要范畴的“活法”的内涵是什么?它的美学意蕴在哪里?活法美学思想是怎样一种美学思想?这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笔者初步提出活法美学乃是一种感兴论美学,并对此作了初步论证。第四,作为中国古代活法美学思想重要命题的“活法”说,有哪些重要特征?至今还无人作过系统归纳。笔者试从审美超越性、审美创造性和审美自由性等几个方面作了初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