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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一直是国家打击的重点,有关于贿赂犯罪的问题研究也一直是学界研究的热点。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贿赂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对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是否入罪,入何罪的争论也愈发激烈。有别于人们眼中传统的贿赂形式,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具有隐蔽性高,不易发现,形式新颖,难以界定等特点,也正因为这些特点,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选择以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来谋求不法利益。针对实践中越来越多的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现行刑法有关贿赂的规定已不足以进行有效规制并科处刑罚。笔者在查阅了有关贿赂犯罪的文献资料,经过调查整理后得出结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应该入罪并科处刑罚。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有关贿赂范围的一个总的概述。在考察了各著作、论文中有关贿赂范围的含义并分析其利弊之后提出自己对贿赂范围的界定,并将其特征做了一定的阐述。此外还对贿赂范围的三种学说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刑法中贿赂范围的历史沿革进行了归纳总结。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全面分析。先是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做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征,接着从形式方面对非财产性利益贿赂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最后则是分析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产生并迅速蔓延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是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理由。一方面从法理基础、现实需要、国际趋势等方面入手,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又从贿赂犯罪的本质特征、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域外诸国贿赂犯罪的经验、实践中侦查手段的多样性等方面入手,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可行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分析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在实践中所要遭遇到的困境。首先是文化认同的障碍,即认定难,人情与送礼,送礼与贿赂难以区分的特别清楚;其次是调查取证的障碍,由于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隐蔽性较高,难以取证,几取证难;再有就是量刑的问题,贿赂犯罪一直是计赃定罪,以量量刑,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由于其特殊性很难适用此标准,即量刑难。最后一部分则是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的一些构想,既有立法层面的一些建议,也包括司法层面的一些设想,以期非财产性利益贿赂入罪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