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的民主化建设中有着重大而深刻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中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重要的肯定,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来看待,提出着力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下一步的全面深化改革定下了总的基调,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属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采用现代化的治理理论的理念,完善发展我国各领域的制度和机制,完善和发展治理主体运用各种制度和资源来妥善处理各种社会事物的能力;而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从其本质和功能上来讲,自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发展完善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再次对开展广泛的、深入的、多层次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出了要求,这就要求我国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开展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建设。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有利于增进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的互动性和有效性,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当前的协商民主制度化中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包括协商民主意识尚未普及,协商民主制度化体系不完善,以及协商民主的渠道和平台有限;同时还具有一定的促进因素,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发展,以及协商民主制度化体系的初步建立。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建设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就要求政党协商民主制度化、国家权力机关协商民主制度化、政府部门协商民主制度化、社会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化、以及网络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完善和发展。文章通过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协商民主制度化这一主题的研究,通过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分析协商民主制度化的现状,找出其中的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了可行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