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一带一路”倡议在国际会议上被提出以来,引起了全球关注,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跨国公司国际投资活动迅速增多,全球资本流动不断增强。全球经济不景气致使跨境破产案件不断涌现,且具有关系复杂、影响力广泛等特点,这为我国带来了较大挑战。跨国公司一旦遭遇破产,其产生的影响力必然会波及到各个国家和地区重大经济利益,但是当前并没有一种国际通用的、可以用以遵循并解决跨境破产冲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企业破产法》对跨境破产虽然进行了较为原则性地规定,但仍缺乏具体制度来解决司法实践问题,本文将以“一带一路”为视角,研究我国现有相关制度的不足之处。以此为基础,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使我国司法能够在“一带一路”新平台的搭建中发挥到应有的作用。绪论部分主要梳理了本文习作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成果及本文的新颖之处和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一章介绍了跨境破产的内涵、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一带一路”视角下跨境破产的特征。第二章在此基础上梳理当前跨境破产的承认与协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冲突,紧接着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等重大成果有关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冲突解决机制进行阐释。第三章介绍我国关于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的现行规定。本章剖析了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五条,进而对我国跨境破产的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和原因。第四章结合我国立法现状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要求,以此为出发点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跨国界破产示范法》和《欧盟破产规则》这两项成果中相关跨境破产承认与协助冲突解决的制度安排加以吸收借鉴,推动完善我国的跨境破产立法,并倡议我国以“一带一路”为试点构建新型司法共同体。结语部分在前述的基础上对我国跨境破产立法进行了简单展望,即我国需要的不是看上去很美的跨国破产的法律文本,而是能以我国现有社会生活现实为基石,以促进国际合作为目标,以充分保护我国自身利益为保障的跨境破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