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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对于中国来讲有着特殊的意义,这一天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这不仅标志着长达十五年的“复关”和“入世”艰辛谈判历程的结束,也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从此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应当说加入WTO,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中国可以利用这一契机,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对外贸易,真正成为经济领域的“世界工厂”。另一方面,随着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少,反倾销作为WTO所允许的合法贸易手段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中国已成为国际反倾销的众矢之的,反倾销已经成为了我国扩大对外贸易的一只“拦路虎”。 许多案件倾销之所以能成立,就在于许多国家认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对中国产品使用替代国制度,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明确写明中国入世后15年内,WTO的任何成员国仍可以合法地对中国使用替代国制度,欧盟更不例外,欧盟不仅是对我国出口产品最早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国家(集团),而且从涉案产品种类、数量、金额等各方面来说都是首屈一指的(见前言)。欧盟反倾销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利用替代国制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正常价值的确定,以及特殊情况下允许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有着极大的影响。而其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又是这些问题的核心,因此,本文紧紧围绕欧盟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展开讨论。 文章第一部分,从替代国制度的起源谈起,并对其依据的理论进行了评析,交代了欧盟替代国制度的适用范围。试图为替代国制度在实践中被频繁使用的现实寻找历史的源头。 文章第二部分,从欧盟关于替代国制度的立法谈起,以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欧盟关于替代国制度的适用展开讨论,从实证的角度,分析了影响欧盟选择替代国的各种因素;进而讨论了欧盟替代国制度的例外——市场经济地位的给予。揭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双重性特征,即以非市场经济待遇为原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欧盟反倾销法中替代国制度研究以市场经济待遇例外。 文章第三部分,对替代国制度进行了评析,从替代国与本国不具有可比性,替代国的选择具有不可预测性及随意性等方面,揭示替代国制度的不公正性以及相对于我国现实的滞后性。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五项策略,分别是市场经济地位的抗辩、替代国的主动选择、单独税率的争取、以反倾销应对反倾销、提请司法审查和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文章最后得出结论,尽管替代国制度具有不公正性与不合理性,然而其存在有一定的历史渊源,从务实的角度来看,希望各国立即彻底取消替代国制度也是不切实际的。所以我们还要从务实的角度出发,积极应对。宏观上,就政府方面而言,其根本目标是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加速国内体制改革,尽快去掉“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签。微观上,要灵活地采取各种策略,积极应对欧盟对华反倾销。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