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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是这篇论文的缘起与归宿,也是本文所展开的议题并进行探讨的背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涉及“旧”农村,涉及“新”与“旧”的关系,以及如何正确处理这些关系。城市化进程将是我国农村由古典形态向现代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但是,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并非是将农村“原封不动”地“克隆”成城市样式。城市化进程的本质是农村、农业在地缘文化的基础上的现代化,是将农村生活、生产条件、方式、质量从传统农耕生活层面向现代城市层面的升级和转化。然而,针对具体的新农村建筑景观规划,对破旧简陋的农村建筑的拆毁并不是对中国传统农村民宅文化的颠覆,恰恰相反,这种“新”与“旧”的更替,应当是一种有文化理智的破旧立新,一种立足于宏大的中华文脉基础之上的继承性创新。因而尊重一定的地域文化、民居文化和地缘性、历史性风俗习惯,对其展开研究并转化成尽可能完备的理论,从而确定新的建设型制与标准,是这篇论文对于关中民居庭院型制研究的意义和目标。关中庭院因其在空间形态和文化认同双层面的叠加,成为了使关中民居具有相同的形式结构的源泉,即关中民居的空间原型。在关中民居文化不断消失的今天,对关中庭院型制的确立既是指导和匡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的参照系,更是对关中民居文脉的传承。型制的确立是一个从内到外、完整的范畴和标准体系。经过系统的调研、考察和分析,及对关中地区具有典型性的民居庭院(文中重点分析三个典型庭院)进行深入的分析之后,针对关中庭院在物理机能、文理机能、艺术审美、表现形式四个方面形成了四大型制,即物理型制、文理型制、审美型制、外观型制(两级型制)。四大型制正是在物理技术、文化内涵、艺术审美、形式特点等四个方面对关中庭院进行的完整的界定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