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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为“庶政之母”,与王朝兴衰息息相关,是研究某一社会形态运行及其变迁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清代国家设官,仅止于州县。州县以下的社会如何运行,或者说国家如何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多年以来一直是学者们津津乐道的一个话题。他们通过对基层社会实际操作层面的研究,构筑着诸色乡村控制理论,但无一例外承认士绅阶层在乡村控制中所充当的国家代理人角色。本文则以直隶省为中心,以州县实际政务经费为切入点,来探讨州县财政的特征以及州县财政与乡村控制之间的有机关联。在具体门类上,主要选择衙门经费、祭祀经费、恤政经费、公共工程经费以及文教经费等内容。通过对各种经费的数量、来源及其变迁的研究,管窥州县财政的固有特征,并就州县财政与乡村控制的关系,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共分为十部分。分别为:绪论;第一章:州县财政的地位;第二章:清代州县衙门经费;第三章,清代州县的祭祀经费;第四章:清代州县的恤政经费;第五章:清代州县的工程经费;第六章:清代州县的文教经费;第七章:清末州县的自治经费;第八章:二元财政:清代州县财政的实际运行;第九章:目标与现实的矛盾:二元财政与乡村控制。
绪论。绪论部分介绍了选题的缘起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难点与创新点以及研究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对以往学术史的回顾,找出研究中的盲点,并提出了自己选择这一课题的原因以及研究的出发点。
第一章主要考察清代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变迁,以及州县财政所处的地位。
第二章至第六章对州县衙门经费、祭祀经费、恤政经费、工程经费和文教经费进行量化分析,发现各类经费的实际支出与州县存留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接着又对各类经费的来源进行考察,可以看到,州县官主要是通过征税之便,额外需索来添补州县政务经费的不足。因此,在清代中央集权财政体系的框架之外,实际上还存在着一种以州县官为主导的财政体系。
第七章主要考察了清末州县的自治经费,在清朝末年,清廷推行地方自治,将警察、学校、工艺等事,交由地方办理,并给州县以独立的经费筹集权和管理权。于是,在清代州县一级存在了二百多年的以州县为主导的隐性独立财政体系,最终向具有近代意义的地方财政转变。
第八章考察了清代州县的特征。有清一代,在州县一级,始终存在着二元的财政格局:一种是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一种是州县隐性的独立财政(清末转化为州县自治财政)。二元财政是调适州县政务经费的缺绌与州县官职责所需之间矛盾的产物。二者从表面上看,是一种背离。但由于中央集权的国家仍是州县私自征税的政治保证,而隐性的州县独立财政仍是服务于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的,因此,二者实质上是一种共生互补关系。
第九章考察了二元财政与乡村控制的关系。二元财政解决了州县政务经费的短绌,有利于州县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但州县官治理地方的重点更多是关注于地方社会的稳定,在增殖社会财富方面乏善可陈。这样,基于对民众额外需索的二元财政所造成的必然结果是,民众的负担日益加重,生活状况不断恶化对国家的离心倾向也不断增加。二元财政的目标旨在维持社会的稳定,但从现实看,却又无法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