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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一直遭受着各类巨灾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国因为巨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呈逐渐上升趋势。据民政部统计资料显示,近十年来,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在千亿元以上,常年受灾人口达两亿多人次。中国巨灾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整体上呈上升趋势,这也与全球巨灾风险的经济损失一致。然而,中国的巨灾保险却远远落后于保险业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也与中国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巨灾保险需求难以匹配。国际上巨灾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达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但我国这一比例不到百分之一,其中汶川大地震时的保险赔付占比仅百分之零点二。如果建立了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的负担,并使巨灾损失得到较好的补偿。我国的巨灾保险制度已处于起步阶段,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经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在深圳率先建立。试点工作也随之在云南和深圳两地继续展开,巨灾保险制度的后续发展方向依然在探索之中,因此,对我国财险业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加以探讨,并以此为依据,探讨如何在采取措施提高财险业自身承保能力的同时,也利用财险业之外的资源来为巨灾风险提供保障,便显得格外有意义。除导论外,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介绍了承保能力度量的相关经济学理论和承保能力度量模型,为第二部分的实证分析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通过理论模型以及我国财险业的相关数据从几个方面对我国财险业的承保能力进行了度量,通过分析得出了我国财险业承保能力不足的结论,同时还对我国财险业应对不同规模巨灾损失时的承保能力,并得出我国财险业应对巨灾风险时存在较大的承保能力缺口的结论。第三部分则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探讨了影响财险业承保能力的众多因素。第四部分则在前文中所得到结论的基础上为增加我国财险业对巨灾风险的承保能力提供了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发展设想,分别从政府部门、财险公司、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四个角色阐述了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