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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政策制定者已把未来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政策取向定位于:通过“政府主导”,强化和落实政府责任,纠正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领域的市场失灵;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与此同时,把加强农村基本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为构建完善的农村健康保障体系,首要的问题是建立合理的健康保障筹资制度,这是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前提和基础。以此为出发点,本文从健康保障和医疗卫生问题的需求面为切入点,着重研究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的筹资问题,包括筹资模式选择、筹资规模测算、筹资制度优化运行等相关问题。
本文从卫生筹资的视角,围绕卫生筹资的“公共性”这一核心概念和理论假设,借鉴卫生筹资的国际经验,对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的筹资制度安排进行了系统研究。本文的核心论点是:以公共筹资为主导,准公共筹资为补充,个人筹资(使用者付费)为控制手段,是卫生筹资安排的全球趋势。中国现阶段应构建以公共筹资为主体的农村健康保障筹资制度。
围绕核心论点,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说明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主题和选题依据、研究框架、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
第二章是文献综述。首先是对健康保障与卫生筹资的相关研究,包括卫生筹资方式、卫生筹资结构、卫生筹资模式、卫生筹资策略等问题的文献回顾;其次,对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筹资问题的研究进展进行文献回顾,包括农村健康保障的筹资方式、筹资需求和财政支持等,并指出了现有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在构建理论支点的基础上,论述本文的核心论点。首先,提出了卫生筹资“公共性”的核心概念和理论假设,以此作为论文研究的理论支点。所谓卫生筹资的“公共性”,是指各种卫生筹资方式所具有的风险分担功能以及受到政府干预的程度。根据卫生筹资的“公共性”,可以将现实中的各种卫生筹资方式区分为公共筹资、准公共筹资和个人筹资三种模式。其次,通过对卫生筹资安排的国际考察和数量分析,揭示卫生筹资安排的全球趋势。分析表明:各国卫生筹资安排的基本趋势是,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公共筹资的作用显著提升,个人筹资的作用显著下降,而准公共筹资的作用变化不大。以公共筹资为主导,构建卫生费用的合理分担机制,以增强卫生筹资的公平性,是世界各国在卫生筹资模式选择方面的共同政策取向。论文继而对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筹资的宏观背景及其面临的现实问题展开了分析。分析表明:我国现阶段卫生总费用的筹资结构严重失衡,表现为卫生总费用的公共筹资比重过低,个人筹资比重过高;卫生总费用的城乡分配不公平,存在严重的城市偏向;财政卫生支出配置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表现为政府卫生支出的高度分权,省级以下地方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支出责任;政府卫生事业经费支出存在功能性偏差,公共性更强、社会效益更大的防疫和妇幼保健事业被忽视。在筹资模式上,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健康保障筹资均以个人筹资为主体,这是我国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筹资根源所在。公共筹资机制不健全,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筹资的核心症结。据此,本文提出了构建公共筹资为主体的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筹资制度的基本思路,即在筹资模式上,以公共筹资为主体、准公共筹资为补充、个人筹资(使用者付费)为控制手段;在筹资方式上,以政府预算(税收)和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目前采取准社会医疗保险性质的自愿性公立医疗保险的方式)、商业医疗保险和个人直接付费为补充;在筹资来源上,公共筹资的卫生费用必须在农村卫生费用的筹资总额中占据主体地位。
第四章提出了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的公共筹资方案。基于适度控制城乡卫生总费用增长、提高卫生总费用的公共筹资比重以及逐步实现城乡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在对2006—2020年卫生筹资目标作出相关设定的基础上,比照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卫生总费用的公共筹资水准,提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直至2020年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的公共筹资方案。根据该方案,2010年、2015年和2020年中国农村健康保障的公共筹资比重应分别达到59.3%、62.2%和65.1%,公共筹资规模分别达到2900亿元、5100亿元和10000亿元,分别相当于全国财政支出的4.4%、4.3%和4.5%。如果保持1978—2005年的财政增长水平,就全国而言,政府卫生筹资需求将总体处在财政筹资能力范围之内;在农村健康保障领域,通过公共财政的支持,逐步提高农村健康保障的公共筹资水平是可行的。如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保持2000—2005年的增长速度,个人卫生筹资负担也处在比较适度的水平。
第五章是对中国农村健康保障主体性的筹资制度,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公共卫生筹资制度的运行及制度优化的理论分析。本文指出,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补偿水平较低,参合农民的自费负担仍然过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作用还有限,构建合理的筹资增长机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中期内(2010—2015年),应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补偿比达到50%—60%的水平,长远目标(2020年)应达到70%的水平,并以此为目标对筹资增长作出阶段性规划。与此同时,应从参保方式、补偿模式、支付方式和经办管理方式等方面入手,进一步优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结构,完善运行机制,促进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方面,本文指出,中长期内我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优化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大病救助”模式向“综合救助”模式转变,即在救助内容上,由目前针对住院(或规定的病种)医疗费用进行救助补偿的模式,转向大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兼顾的模式。在公共卫生筹资方面,为了实现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需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筹资责任。鉴于当前财政卫生支出以地方政府为主,地区间财政实力的差距导致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的地区差距扩大,有必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加强中央财政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公共卫生的支持。
本文最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健康保障体系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政府投入,建立稳定和规范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在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中,应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改进政府卫生投入方式,提高投入效率。二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继续加强县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乡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同时应扶持村级医疗机构发展,将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按照“医防分立”的原则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深化乡镇卫生院体制改革。三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应针对不同人群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础性的医疗保障制度相互补充,逐步构建起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同时,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消除,通过各种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整合,最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