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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是近十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制度变革,它从根本上弥补了我国证券市场原有的制度性缺陷,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在这一新的制度环境下,我国上市公司原有的一些企业行为发生了变化,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大股东盈余管理的动机以及行为都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转变。此外,在股权分置条件下的已有研究结论已经不再适用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后的市场环境,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研究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和行为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的变化。 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调节变量,利用大样本的上市公司数据,深入考察股权分置改革对大股东盈余管理动机和行为、公司治理结构与盈余管理关系的调节作用,实证检验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效,丰富了公司治理、盈余管理及股权分置改革等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出现的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研究结果表明,虽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了股改兑价,但同时也通过财务手段降低了兑价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中小流动股股东的权益。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大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利益输送方向,从之前的掏空行为,变为支持行为。但反应在盈余管理的数值上,上市公司整体的盈余管理均值水平,由典型的负方向的盈余管理转变为正方向的盈余管理。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使得所有上市公司整体上更加热衷于利用短期的正向盈余管理,提高公司的短期业绩和股价表现,而忽视了盈余管理带来的透支公司长期业绩增长潜力和长期市场价值的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结束初期,由于大股东非流通股刚刚解禁可以通过减持兑现利润,其盈余管理行为的利益结果与长期持股的中小股东并不一致。这种短期的盈余管理行为和随后的股份高价减持转卖给中小股东的行为,也可以看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当中的一种必然发生的改革成本。 股权分置问题解决之后,大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人员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较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更加趋于一致,但其中每个群体又对公司的长期和短期的价值有不同的偏好,表现为偏好不同的盈余管理方向;股权分置改革的启动和执行确实起到了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完善证券市场游戏规则的作用,但同时大股东与高管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侵占方式和方法也有了新的变化,因此相应的监管政策也需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