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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化浪潮的产物,社会责任运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制度产生了巨大冲击,这是我国正在面对的不可回避的客观现实。但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基本上处于放任的状态,超然于法律视野之外,作为这一运动的直接产物——跨国公司制订的生产守则,对中国经济和社会产生巨大影响的同时,同样也没有纳入中国的劳动法制的框架内。生产守则作为一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积极成果,是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承诺书,对于它的积极方面,应该鼓励和发扬;但是,生产守则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往往是一纸空文,成为跨国公司的公关工具和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工具。因此,必须将社会责任运动和跨国公司生产守则运动纳入法制轨道。本文从分析生产守则的法律性质出发,揭示了其效力来源;在考察生产守则的外部效力对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将其纳入我国法制轨道的具体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首先,对生产守则的法律性质进行定性分析,指出其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不同的性质,生产守则的对外性质是其产生广泛影响的根本原因;另外,本文认为,跨国公司具有道义上的优势、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发达国家在政治上的支持,这是其制定的生产守则的效力根源所在;本文还以具体的生产守则文本为例进行评述,将其与我国的劳动法进行比较,探寻跨国公司生产守则与我国劳动法的契合点与冲突,这也是本文的创新点之一。本文从劳动法学的角度探讨企业社会责任/生产守则问题,在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的情况下,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此为本文的贡献之一。同时,在中国劳动法制面临艰巨改革任务的今天,本文的研究对于明确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劳动法制未来的发展道路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另外,生产守则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并未被广泛了解,如本文的出现可以让大家进一步了解、熟悉生产守则,那将也是本文的贡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