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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一种极佳的解决纷争的方式。自古以来和解就是诉讼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解决诉讼问题的手段。这种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避免较多的争端,同时可以减少司法成本,简化司法程序。在和解的同时也可以使当事人双方获得满足。近年来我国法制逐渐接轨国际,接受许多有关保护人权的观念,同时由于社会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趋势愈来愈大,人口流动、人口密度直线上升,导致犯罪率的提高,如何在使用有限的司法成本的情况下提高案件的处理比例成为了基层司法的一个难题。因而,刑事和解制度在各级司法机关的不断探索以及接受各方面经验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刑事和解是一种既古老而又具有创新性的制度,其存在自古产生,随着不同法系发展至今,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制度划分。由于其基本思想与理论基础的不同,现今世界已知的刑事和解制度可以划分为古代以及近代刑事和解。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既有对封建社会时代的保金、以财抵刑制度的继承,也有对近代以来产生的以保护人权思想为基础的近代化刑事和解理论的借鉴,从而形成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但我国的刑事和解制度产生时间较短,制度应用实例较少,仍具有极大局限性,而且相关制度不够完善,因而仍然具有极大的可以完善的余地。本篇文章笔者尝试着从研究我国刑事和解的发展过程入手,再从刑事和解我国当前的发展现状分析,再结合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希望从中找到中国特色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