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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辩护权能否有效行使,直接影响到公民诉讼权益的保护问题,而法律援助便是其中不可缺少的制度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因客观原因而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获得司法公正和平等的权利。近些年来,随着法治进程加快,刑事法律援助的内容逐渐丰富,制度改革不断。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主观、客观等原因,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着如覆盖面窄、经费不足、援助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其预期效果并未充分发挥。本文探析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细化到具体环节,具体措施,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能提高制度的可行性和妥当性。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共计三万余字:第一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内涵界定与发展沿革。该部分从理论角度出发,首先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进行了分析,该制度以国家为责任主体,以权利保障为目的,已经在许多国家得以确立;接着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梳理、研究,伴随着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建立起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现行《刑事诉讼法》、2013年修订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以及2015年两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均就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有的立法内容和制度体系。第二部分是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考量。该部分从控辩平等、人权保障、程序公正三个方面评判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价值。首先,可以改变被追诉人天然的弱势地位,增加其对抗追诉机关防御机会,使控辩平等能够落到实处。其次,可以促使被追诉人有效参与诉讼活动,对追诉机关形成监督与制约,对裁判活动施加积极的影响,体现了程序正义的要求。最后,可以使每一位当事人享有平等的司法保护,有效行使各项诉讼权利,彰显了人权保障的理念。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通过对C市刑事法律援助的状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发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其中反映出诸多问题。首先,适用范围有待扩大。实践中援助案件增长缓慢,通知类援助案件适用较窄,被害人的法律援助问题易被忽略,法律援助在特殊程序的适用程序不健全等,难以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要求。其次,刑事法律援助能否成功申请存在诸多障碍。实践中经济困难标准设置并不科学、公众认知度不高、申请程序繁琐复杂是影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顺利获得律师帮助的重要因素。再次,经费保障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有效开展。对于这一突出问题,文章从经费来源、办案补贴两方面对其进行剖析,最终认为扩展经费来源渠道、提高办案补贴应当成为该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最后,辩护质量不高弱化了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应有的功效。实践中投诉率低和援助律师意见采纳率高造成了刑事法律援助质量整体状况良好的假象,文章对此一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此外,报酬太低难以激发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也是提高援助质量面临的现实难题。第四部分根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合理、具体的完善对策。首先要扩大范围,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重度残疾人、75周岁以上老年人纳入援助范围,同时真正确立被害人的刑事法律援助权;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让更多的人从中受益;细化法律援助在特定程序的适用程序,使刑事速裁程序、和解程序以及死刑复核程序中都能确保律师的有效参与。其次要提升质量,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以此提高援助律师办案的积极性;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律师队伍,确保专业素质高、责任感强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包括设立质量标准、健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机制、明确质量评价的结果等。再次要加强保障,完善各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使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落到实处;健全值班律师制度,总结试点经验,采取健全法律援助体系、调动值班律师积极性等措施;建立法律援助程序制裁制度,加强对被追诉人权利的救济。最后是在上述基础上探索模式,建议选择适合自身且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援助模式,论证了我国建立公设辩护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