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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官方农村正规金融如农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不仅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而举步维艰,还大幅收缩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去农化”趋势,其支农效果也越来越弱。与此同时,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之外,自发生成了一块由友情借贷、关联性借贷、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构成的农村非正规借贷市场,尽管官方多次对其打压、取缔,但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有日趋繁荣之势,尤其是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保持了极低的违约率。事实上,诸多的实践调查还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确实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增长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有人把中国经济30年的持续增长归功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这就引起了经济学界的深入思考,缺乏官方产权保护的民间借贷契约缘何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或者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怎样的治理机制从而长盛不衰,农村非正规金融又是如何演变的?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默认其继续存在还是引导它走向正规?显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指导,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还有利于解决“三农”融资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或许还能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或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本文从农户的视角切入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范围限定在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的活动及行为。值得强调的是,在本文的经验研究部分重点运用案例研究法来剖析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各类经典问题。当然,为了能刻画出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之复杂图景,本文或通过田野调查,或通过史料搜集与整理,或走访案例当事人,从而使这些案例“故事”不仅最大程度地展现了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现象,表征出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未来走势,进而为“三农”融资难问题提供政策启示,甚至还印证或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若干经典理论。在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户偏好于从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是出于成本收益的算计,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越贫困的农户越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贫困及中低收入的农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是经济理性的,符合“理性小农”的行为逻辑。第二,资本要素价格的变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初始条件,能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基础,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必要条件则在于该制度的创新者能预期到进行制度创新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地方政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外部推力,而现有体制下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中的阻挠力量。第三,民间借贷契约的私人治理首先要借助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来传播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促成了村庄信任的建立,乡土社会的各种非正式制度构成了强道德约束,无限期的重复借贷博弈以及各种嵌入式的关联性交易都增强了借款者还贷的积极性,并提高了其违约成本,同时还能把高风险的借款人过滤掉,而灵活的担保机制又进一步降低了私人借贷的违约风险。第四,当权力当局关于产权的界定不够清楚或很难界定清晰时,个人会以违法的方式攫取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而由于监管成本和信息成本过高,监管部门只能打击或肃清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维持扭曲型二元金融体制的成本以及严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费用都越来越高,国内的经济形势也提出了放松金融监管的要求,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监管部门执行原有金融抑制政策的力度终于降低了。第五,地区性文化差异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强对稀缺金融资源的控制会主动发起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并充当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当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地下”非法经营时,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但在获得合法地位后其制度效率反而下降了。第六,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促使我国权力当局改变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偏好进而降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嬗变的成本,而在内生逐利动机驱动下有一部分愿意合法化的非正规金融响应了新的赢利机会,会借助或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实施合法化转型。不过,中国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仍面临着诸多障碍。第七,本文得出的主要政策启示有:赋予农户自由契约权,并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法律壁垒;精简约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则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后的成本;有必要借助财政手段与税收杠杆来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联结,还要为成功转型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