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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为流浪乞讨人员维护尊严和保证其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2003年以来,自愿性的救助管理制度取代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这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2014年5月开始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更体现了政府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方面的人性化。然而近年来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的增加也是不争的事实,而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存在对构建和谐社会也提出了挑战。因此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政府需要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本文基于访谈法,通过对北京市F区73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街头访谈以及对F区救助管理站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到F区在救助管理流浪乞讨人员过程中取得的成效,同时也发现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些问题,如自愿求助者少、管理维护难、流浪乞讨人员难以甄别、“二次流浪乞讨”现象突出等,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救助管理体制方面、救助管理主体以及客体自身存在着问题。基于这些问题,本文立足于F区,提出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通过构建源头预防机制、完善相关的救助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入专业化的高素质人才、加大力度促进救助服务社会化水平等措施来改变当前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