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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墓地的保护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早在人类原始社会便有了魂魄的观念,后来经过世世代代口语相传的不断渲染,祖先成为一种强大而神秘的精神力量在冥冥之中庇佑子孙后代,子孙后代也希冀通过祭拜祖先或祖先坟墓获得平安幸福。我国素来崇尚祭祖文化,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寻常百姓都会注重祭拜祖先,悼念逝者。逝者亲属通过祭拜逝者墓地表达对逝者的崇敬与怀念,墓地俨然成为一个生者与逝者沟通交流的场所。对于人们而言,履行强大精神维系和心灵教化功能的墓地,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以及人口的爆炸性增长,土地资源变得愈发稀缺,公共墓地之上的利益冲突与矛盾日益凸显,公共墓地之上的权益纠纷频频发生,公共墓地相关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截至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墓地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而且多为古墓保护方面或者殡葬管理方面的规定,缺乏专门的和法律效力层级较高的相关立法规范对公共墓地领域进行保护和调整。分析我国公共墓地的立法保护现状,可以发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难以对公共墓地之上的各种利益,特别是人格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民事法律中公共墓地制度的缺失。公共墓地的保护只能从法律中的一些基本原则推导而出,从而导致公共墓地的权利属性不明,公共墓地使用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无门。目前而言,学界对公共墓地制度的研究也尚不充分,主要存在着公共墓地使用权物权说和公共墓地使用权债权说两种学说,其实这两种学说之争其实归根究底就是将公共墓地使用权视为债权还是视为物权的问题。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通过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也未能将公共墓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本文基于我国特有的国情以及公共墓地的发展状况展开论述,对公共墓地的基本性质和主要功能做了一定的研究与归纳。首先,以史为鉴对我国清代的公共墓地制度进行了一个初步梳理;横向比较研究了当代世界主要国家的公共墓地制度,从中借鉴那些既适应我国国情又合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共墓地制度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的殡葬改革。其次,整体分析了公共墓地使用权债权说和物权说的优势以及不足和缺陷,进行了一个相对的权衡。最后,本文建议采取公共墓地使用权物权学说,原因在于物权说更满足我国现行殡葬改革的需求,也更加契合公共墓地的性质和功能,有利于化解各种公共墓地矛盾,使得公共墓地使用关系更加稳定,从而兼顾各方的利益,维持社会的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