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以合理界定公务员范围为核心内容展开。
第一部分从横向、纵向两个方面对公务员范围界定进行了比较,并对我国现实情况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讨论了“行政”、“公务”(“国家公务”和“行政公务”)两个概念的含义,提出既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又不能违背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认为我国现行《公务员法》将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公务员范围,是违反法理,亦不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
第四部分对公务员立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分类问题进行了研讨。
第五部分对现状下我国公务员制度应出台哪些配套实施提出了简要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