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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立案工作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开始,立案是审判的基石,没有规范的立案程序,公正审判、公正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法院对案件受理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诉权,法院受理案件的评价标准是当事人要求得到解决的纠纷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可诉性。我国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在促进法治实施体系、法律规范体系、法治保障体系的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立案登记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保证了司法的权威,是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但是由于立案登记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立案登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过程中进一步的完善。随着立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法院案件的受案数急剧上升,办案人员的压力逐渐增大,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案件不断出现。由于这些原告的行为,有些人无端地成为了“被告”,给“被告”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同时,在实施立案登记制的情况下,当事人会利用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拖延纠纷的化解,使得司法资源不能够被有效地充分利用。有些案件本来有其他更好、更有效的解决纠纷的途径,由于当事人的起诉而进入了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这反而让群众走了不少弯路、浪费了本应该投入到有效救济途径的宝贵时间和精力。对于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之后显现出来的诸多弊端,研究并探讨完善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的保障机制及其构建就显得尤为必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长期运行的客观基础,通过一系列配套措施和举措,使得相应制度配合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结合民事诉讼的价值,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更大程度地实现程序正义的价值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大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