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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随着世界大战的爆发,苏格兰的社会和经济环境都经历了非常剧烈的变化,未成年人犯罪开始加剧。苏格兰政府对此做出了快速反应,组织了专家团队进行了调查和对策商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有效地应对了少年犯罪的加剧趋势,同时也为20世纪60年代的少年司法改革做好了铺垫。60年代晚期至70年代早期可以被看作是苏格兰少年司法系统发生很大变化的时期。当时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实践中显出一定的缺陷,随着福利主义在苏格兰的大行其道,在1968年少年司法改革中,基尔布兰登委员会对整个少年司法系统发起了全面的评估和审查,其后颁布的1968年《(苏格兰)社会工作法》(the Social Work (Scotland) Act 1968)记录了该委员会对苏格兰少年司法改革的关键性结论与设想。该法抛弃了原本的少年法院制度,巩固了福利原则在整个苏格兰少年司法体系中的中心地位,为苏格兰少年司法建立了新的体制框架,即苏格兰儿童听证制度(the Scottish Children’s Hearings System),这一制度带有非正式性的特点,弱化了法院和法律专业人士在裁判过程中的主导性,而以报告员、儿童专门小组以及社会工作者作为主导,在裁判过程中采纳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人士的专业意见;并非常强调了儿童本人及其家长的参与和合意性;更重要的是,听证会以少年儿童的福利原则为最根本目标,关注的是儿童的需求而不是行为,它将违法行为置于在更广泛的背景下进行考察和评判。苏格兰少年司法制度在其运行中显示出了高度的稳定性。进入90年代,苏格兰调整了自己的少年司法制度,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适应国际法的要求,更加注重儿童程序权利的保护,并开始将儿童和父母区分开来,将儿童当作独立的个体来对待。但是它的少年司法制度几乎没有实质的变化,直到今天儿童听证制度依旧处于苏格兰少年司法制度的中心位置。英格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与苏格兰的历程有很多类似,但在后来的发展中却走向了不同的道路。20世纪70年代始至90年代,苏格兰与英格兰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的发展出现了比较大的差异。这段时间可以被看作苏格兰刑罚福利主义发展到制高点的一个时期。相反,英格兰在这一时期却表现出了福利主义原则方面的倒退。对于二者差别的观察和发展的比较可以有助于我们认识苏格兰少年司法制度独一无二的历史发展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