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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下,众多专利相互交叉的“专利丛”状况以及由此产生的新技术专利产业推行中的侵权诉讼风险的不确定性使得专利池许可和专利权交叉许可模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中,相关的多个权利所有人有可能形成在某一技术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限制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事实上,专利权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在具体运作中的众多法律特征都是建立避免反垄断规制风险的基础之上的。 本文在探讨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这一领域的经典案例,介绍了当代美国对专利权交叉许可和专利池许可模式进行反垄断规制的基本理论和适用原则。同时通过对美国司法部与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知识产权许可的反垄断指南以及美国司法部反垄断司针对MPEG LA和DVD pool两个专利池组织发布的商务复核意见的深入分析,总结了专利池许可模式,尤其是为推行标准设立的大型开放型专利池许可模式在运作中所应遵守的包容性,自愿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以及若干具体的法律特征。 近来,国内媒体、企业乃至政府围绕标准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论战,WAPI、IGRS、AVS、EVD、TD-SCDMA等一系列标准的制定与推行成为舆论讨论的焦点。标准是以一系列的核心专利为依托的,标准的推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专利的许可,其中专利池许可是国际众多标准推行中惯例性的专利许可模式。本文对当代美国对专利池许可模式若干反垄断规制及其体现的法律特征作出初步的探讨分析,以期对国内的众多标准制定组织在制定专利许可模式时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