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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作为城市社区和谐发展的制度保证,关系到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和居民利益在多大程度上的实现。因此,在我国城市变革速度加快的背景之下,城市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是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框架而构思的。在提出问题部分:从城市社区等概念入手,界定了城市社区管理的特征和城市社区法的内涵。在此基础上,总结了国外、港台的社区管理状况和相关法律保障。尤其着重介绍了大陆城市社区管理及法律的历史发展、理论研究和现存的实践情况。为后文的研究提供了可贵的借鉴。在分析问题部分:首先,总结了城市社区管理取得的经验,指出西方社区对政府作用的加强与东亚地区对社区自身力量的关注殊途同归,与我国社区改革中行政与自治两大模式对应,极具参考价值。其次,分析了城市行政管理中的“条块”矛盾、居委会的“尴尬”,新兴的业主委员会等问题。最后,还剖析了街道办事处管理和居民委员会管理中的法律保障空白。在解决问题部分: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是朝着自治化方向发展,构筑了新型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具体包括条块虚拟整合——社区管理委员会的模式、设置三级城市社区自治体制、居委会重组。它是本文的重点,亦是本文的落脚点。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应构建和完善配套的法律保障: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构建城市社区法、建议制定《城市社区自治委员会组织条例》。结尾处展望了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法律体系的构建。法律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手段之一,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城市社区管理才能有效进行。期望本文的研究对丰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方式和指导社区管理实践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