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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经济损失这个概念,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似乎是一个非常抽象而模糊的理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己日益增多。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纯经济损失的处理问题,存在明显的漏洞与不足,使其无法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纯经济损失的类型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呈现逐步增长的趋势,如果对纯经济损失完全不予赔偿,对于赔偿权利人来说,是不尽合理的。并且,从侵权利益角度来说,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也紧密交织在一起,从而决定了纯经济损失赔偿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必要存在,因此,对于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在一定意义上是必要的,也是正当合理的。本文主要探讨侵权领域中的纯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除绪论和结语外,共由三部分组成,首先,对纯经济损失的基本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包括纯经济损失含义的界定、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及正当性分析;其次,对两大法系关于纯经济损失在立法、司法实践上进行比较研究;最后对我国关于纯经济损失的立法模式及制度构建提出合理的制度构想,总的观点就是将纯经济损失类型化,通过总结归纳纯经济损失各种案型的表现形态,从而总结其赔偿的具体规则。本文主要采取比较研究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文献研究的方法对纯经济损失的侵权赔偿问题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