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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合理、完善的制度规范,并且存在很多问题,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问题尤为突出。首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但是我国长期执行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对这些特殊性引起足够重视,中央与地方划分事权和财权的范围又极不合理,“事责下移,财权上移,事权范围界定不清”导致西部民族地区财政长期贫困。其次中央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够,使得东西部财政不均衡的局面难以消除。专项转移政策也未发挥应有效果,转移支付的资金直接变成生活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