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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和谐税务的时代要求,也是广大纳税人的迫切需求。县级国税机关作为直接面对纳税人的载体,承担了纳税人90%以上的服务内容。如何从纳税人的合理需求出发,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构建新形势下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体系,是县级国税部门应该研究和落实的重要课题。从纳税服务相关概念的界定和纳税人需求的分类入手,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客户理论、税收遵从理论和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以将纳税人需求按照精神、物质、法律、发展四个层面进行分类。以滕州市为例,根据实际调查、文献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等,发现在纳税服务满意度方面:滕州市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文明度和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比较高,分别达到96.3%和95.28%,对税收政策公开、税收执法公正和税收征管效率的满意度较低,分别为92.22%、92.59%和92.36%。在纳税服务需求方面:滕州市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正在从精神层面的尊重需求向物质层面的效率需求转变,对于法律层面的需求(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和发展层面的需求(政策需求)也较为强烈。从这四个层面的需求出发,可以发现,以滕州市国税局为代表的县级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具体问题:精神层面,纳税服务理念落实不够,无法满足纳税人尊重需求;物质层面,纳税服务不够高效,无法满足纳税人效率需求;法律层面,纳税服务法治建设不完善,无法满足纳税人法律需求;发展层面,对纳税人政策帮扶不够,无法满足纳税人发展需求。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有:“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没有真正落实;税收信息化水平不能适应纳税服务需要;纳税服务与依法治税关系失衡;注重纳税人的短期需求,忽视纳税人的长期发展需求等等。针对上述问题,切实可行的措施是构建“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贴近式服务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目标,以依法治税、科学管理、队伍建设为保障的纳税服务体系”。即:平等尊重,满足纳税人的精神需求;高效便捷,满足纳税人的物质需求;法治公平,满足纳税人的法律需求;政策沟通,满足纳税人的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