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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对中国法治之路不可或缺,乡土社会法治化更需要法律信仰,而法律信仰在乡土社会却处于严重缺失状态,本文试从文化视角探讨其缺失根源并提出相应重塑对策。 首先,笔者分析了法律信的内涵,总结了乡土社会法律信仰缺失的表现。律信仰不是单纯的主观心理感受,而是主体的内在信念和外在行为的有机统一,它包含着对法律的强烈信念和信服心理,同时也包含着主体对法律的行为拜从。乡土社会法律信仰之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其一,乡土百姓对立法产品疏远、陌生。其二,法律权威感在乡土社会丧失。其三,乡土百姓对法律价值产生怀疑。 其次,笔者从文化视角分析了乡土社会法律信仰缺失的根源。一是非功利性宗教信仰与人文精神的缺失。在西方,人们对法律的信仰源于宗教信仰与人文理性的支持。而乡土社会普遍缺乏宗教信仰,即使有,其宗教意识也具有极强的实惠、实用风格,再加上乡土社会人文精神的缺失,以致完全不符合具有法律信仰的主体条件。二是伦理性文化、政治性文化、经济性文化多元性并存。多元文化并存,也使整个社会失去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文化权威,导致人们价值选择的迷茫。在司法领域,伦理性文化、政治性文化、经济性文化表现为人情关系、权力关系、金钱关系对司法的干扰。三民间法对国家法的替代效应,导致民间法在乡土社会很有市场,乡土百姓在大多场合宁愿选择民间法而置国家法于不顾,法律在乡土社会的效用难以发挥。四是法律工具主义影响久远。法律工具主义对法律信仰危害不仅表现为对法律价值的导向失误,还表现为对法律行为的导向失误,从而导致乡土百姓对诉讼、对法律的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再次,笔者从法律文化视角提出乡土社会法律信仰塑造的具体规划:其一,乡土教育先行。乡村教育发展是一个大课题,笔者只就与法律文化联系紧密的问题谈了三点措施:一是吸引优秀人才,以带来先进的文化观念;二是加强城乡教育交流互动;三是加快乡土社会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其二,乡土文化氛围创设,其包括:重塑文化权威、推进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活动开展、加强村民自治以提高乡土百姓的民主意识以及为送法下乡开辟新路。其三,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