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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以语言的形式存在,无论是在法律条文中还是在法庭的口头辩论中,无一不是以语言作为媒介作为桥梁,语言有其自身的社会属性、文化属性等等,诸多因素形成了语言的内在含义和外在表征,语用学则是语言学下研究特定语境下语言规则及其运用的学科。今年来对于法律语言乃至法律解释中语言的运用理解,其研究仍不够深入,本文试图在一个全新的领域以开阔的视野来重点阐述法律解释中语境的运用。国内外学者已开始重视语言和法律的联系,法律语言在法律理解和运用的过程有着不可忽视的关键作用,因为法律解释的过程本质上是语言运用以及语言交流的过程,把法律语言置于社会、历史的视角下进行考察,解决法律解释中所遇到的的棘手问题,因此通过分析语境从而在语言哲学的层面上定位法律解释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司法过程中,法律的理解和解释始终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司法的过程始终是一个语言运用以及交流的过程。通过运用语用学知识来分析法律科学中的解释和诠释概念,从而体现出了法律解释的语言学向度。语用学与逻辑学的紧密联系源远流长,逻辑学中的推理系统为语言的理解和含意的推导提供了逻辑依据,运用逻辑规则使得语言的运用有了合理的参照。二者的结合则为法律解释提供了一种更为合理的思考模式。法律解释应当如何进行的问题,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之一,目前国内学界对这一课题的研究相对薄弱,缺乏对中国的法律解释现状的全面考察,而通过语用学的视角来进行法律解释,通过结合语境的分析,我们可以使得法言法语更加合乎规则性更加令人容易理解,法律规则的正当性并不仅仅取决于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法律生活的认识的正确性,而是在于法律各主体之间的有效言语沟通。所以多角度的研究法律语言就离不开语言学的运用,离不开在法律解释过程中对于语境的合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