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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除序言和结语外,分四个部分对论题进行具体阐述,共3.7万余字符。南海海洋环境污染现状严峻,而海洋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科学性和流动性决定了仅靠一国之力无法有效应对,必须要依靠国家间的合作来共同治理、共同保护该海域海洋环境。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要研究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弥补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化合作空缺,以更好地保护南海海洋环境。一、构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原因。南海海洋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从污染源的角度分析了陆源污染、倾倒源污染、船舶污染和海底开发活动对海洋造成的污染;现有组织在保护南海海洋环境方面均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无法为南海海洋环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二、构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基础。大量的国际公约和相关“软法”的规定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奠定了深厚的法律基础;南海周边国家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为保护南海海洋环境所做的前期努力是合作机制构建的实践基础。三、其他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经验借鉴。在已建立的十多个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中,有三个较为典型。在合作机制下,各国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效果显著,其法律体系构建、组织设置和合作保护海洋环境的相关制度安排对于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四、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在法律体系制定方面,论述了法律体系构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条约类型、体系安排的选择,以及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构想了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下的组织设置:为了提高合作治理南海海洋污染的效果,确立了需要建立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将区域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到制度化合作中,制定区域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设立组织机构并确立相关海洋环境保护制度能够提升国家合作治理海洋环境污染的效果,是治理南海海洋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