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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新一届政府成立,在其施政纲领中的重要一项便是“金融改革,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另一方面要加快国有金融企业的改革,建立起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近期,中央政府又向建行和中行注入了450亿美元,用于两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战役已全面打响。回顾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历程,政府及银行业做了大量的工作。1995年《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金融改革历史性的突破。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四大国有银行开始向真正的商业银行转变。并从内、外部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是,上述改革尽管取得了一定效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国有商业银行效率问题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仍是国家独资。垄断经营的产权结构,完全不适应以充分竞争,优胜劣汰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市场主体之间平等交易的经济,交易的内容则是产权,因而,市场经济对于财产权利制度的产权首要要求,便是要求作为市场交易内容的产权必须是单纯的经济性权利。而在传统国有制中,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政府作为支配权主体,这两个主体就性质而言均不可能是单纯经济性质的,因此,他们对资产的权利也不可能是单纯经济性权利。市场经济还要求在不同的交易主体之间必须有明确界区,产权界区越明确,市场机制越可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产权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是可以分割的,即分割为占有权、支配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等不同的内容,从而为其分别进入交易过程创造条件。产权内容的分割及分别处置最典型的形式便是委托—代理制度,这种委托—代理制度的最完善形态则是现代企业制度——股份公司制。在这种制度下,产权被分解为:所有权、支配权、管理权。在股份公司的运作过程中,所有权转化为股权,由出资者掌握;支配权则表现为公司法人(董<WP=43>事会)对产权的控制(公司法人并没有所有权,而是对他人所有权的受委托的支配权力);管理权则成为经理等企业家的专门职能。这种分割便产生了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产权结构、研究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将贯穿本课题研究的始终,成为本文的一个基本思路。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它具有企业的一般特征。产权是企业的核心问题,产权制度在企业经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重点也应是产权制度的改革。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问题可以用“一高”、“一低”来概括:即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和资本充足率低,由于这“一高”、“一低”决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的低效益和高风险,这是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普遍状况。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非常复杂,但主要原因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结构单一即国有独资,由于没有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来行使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所有者缺位导致代理成本太高,同时,虚拟的所有者也难以有足够的激励来选择合格的经理人员,更加难以建立起对经理层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在政府和国有银行之间、国有银行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都普遍地存在明显的“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建立起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范式,更没有独立的董事会,决策机制、约束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决策失误和道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一股独大”是其造成上述缺陷的主要根源。又是我们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最大隐患。我们要尽快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份制产权制度适应商业化经营的要求;通过采取股份制形式,可实现产权多元化,产权关系更加明晰;并且开辟资本金来源渠道,提高资本充足比率,分散经营风险;关键还能够形成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机制,建立起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应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重点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并着力改善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在此阶段,首先,调整产权结构,把国有商业银行改组为国有控股、部分法人及机构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的同时,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其次,国有<WP=44>商业银行上市。一方面通过上市提高资本充足率,另一方面通过上市使银行更加社会化、更加公众化,让社会来进行监督,成为真正的市场化公司。第三,还要在此阶段大力改善商业银行并购的制度环境。包括建立和健全银行并购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方便金融产权流动;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等。第二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金融产权形式参与的市场化重组并购活动的全面展开。即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之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与业绩良好的新兴商业银行之间,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之间;优势银行与劣势银行之间;国内银行与海外市场的跨国银行之间重组并购活动全面展开。同时还大力推行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混业重组并购。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两个阶段会受各种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的重叠。但在我国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这种渐进式的改革战略是适合国情的现实选择。